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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石家庄市加油站信息系统平台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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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加油站信息系统平台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信息化学品/其他信息载体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河北省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6:53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更正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元
项目联系电话1863219026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汉平,0311-8786071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东元 0311-83086823、18632190261
附件:
附件1答疑澄清公告.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GJZB2021022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加油站信息系统平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在招标下载文件期间,共收到相关问题归纳为14类,现对石家庄市加油站信息系统平台服务项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有关质疑答疑澄清如下:

答疑事项1:关于流量检测报告

(一)招标文件中的流量检测报告无法出具。

(二)未明确哪个设备需要出具流量检测报告。

硬件产品检测需具有安全专项评估报告和流量检测报告,建议改为具有流量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

建议评分标准中“相关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的流量检测报告”修改为加油机数据终端、液位仪数据终端具有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的流量检测报告或具有检测报告。

答复:经咨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研究院相关的两个检测部门,答复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燃油加油机上安装数据采集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计量函[2021]1086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冀市监函[2021]365号),且目前该项检测没有明确的标准,今后暂不再受理和出具加油机安装设备的流量检测报告。《通知》之前河北省就为一家企业出具过一份加油设备的流量检测报告,外省市(区)与河北省情况类似。硬件设备流量检测报告针对性较强,应以检测本项目安装的硬件设备为准。鉴于此,做为加分项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决定取消加分项目,但保留验收要求项。

答疑事项2:关于评分标准合理性

(一)业绩项分值

1.业绩分值不应限定系统集成和三级等保证明。

2.“类似项目”业绩不应作为加分项。

3.评分标准业绩项建议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4分。

(二)服务项分值

1.项目实施团队配备分值过高,建议降低为5分;

2.服务及技术方案、供货能力分值较低,建议调整为30分;

3.将“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作为加分项;

(三)评分标准第3项。“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产品型号、规格及相关证书一致”,应明确说明投标人所提供各项报告的检测人及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所有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答复:

1.业绩评分项更改为:业绩分值共4分,其中提供1份类似的(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业绩得1分,满2分;有效业绩中能提供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的,加2分。

注:类似的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指2018年12月1日至今签订的项目业绩,需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通过等保三级的,需附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经综合衡量,服务项评分标准比较合理,不做调整。

3.没有权威机构出具“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市场上现有认证也不够规范,不做为加分项。

4.评分标准表3中“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产品型号、规格及相关证书一致”。产品的检测报告要与生产厂家一致,软件多为已完成产品,并满足安全、稳定运行,故不做修改。

答疑事项3:关于软件产品登记第三方测试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一)评分标准相关软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第三方测试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应同时具有,满分要求7分,需具有14个证书,此要求过多。

(二)建议修改为供应商需提供油站税控或成品油税控有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答复:软件测试报告是对软件功能最基本的验证,软件著作权是软件自主产权的证明。我方要求软件测试合格、知识产权清晰,系统平台服务项目内容较多,达到14项只是系统基本要求。此项是加分项,不是废标项,考虑到合理性。因此改为:1.具有软件产品登记第三方测试报告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2.安全专项评估报告得7分,没有不得分;3.相关产品具有电磁兼容检测判定合格的检验报告,满分6分,没有不得分。

答疑事项4:为每座站点配备一台智能防爆云POS机有无必要性。

答复:配备智能防爆云POS机目的是要求加油站(点)通过POS机对财务收银数据、加油站进销存信息、加油笔数与系统平台所统计的数据进行比对。同时为加油站增加一种资金收付方式,具有配置的合理性。

答疑事项5:液位仪数据终端USB3.0接口的必要性和安全性,以及液位仪数据终端屏幕15吋及以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答复:

1.关于USB3.0接口的说明

(1)USB3.0接口主要用于实现液位仪数据本地导出、与上传平台的数据稽核比对、本地升级液位仪等功能。考虑到技术先进性、通用性和传输效率等情况,因此要求使用3.0接口。

(2)供应商提供的USB接口设备,应满足甲方对系统平台的安全和保密要求。

2.关于液位仪屏幕的说明

(1)液位仪终端屏幕在加油站营业室,一是实时查看自身油罐油量变化,卸油时监控溢油冒油。二是加油站人员可通过液位仪终端屏幕(触摸屏)实现下载数据等操作。三是监管部门可在实地检查时通过屏幕显示数据与加油机数据比对,有效监管加油站运营情况。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

(2)经实地调研,如屏幕太小不便于操作,目前市场上的常规尺寸有12吋、15吋、15.6吋、17吋、19吋、21.5吋等尺寸,考虑到项目总体投资成本和操作体验,要求屏幕不小于15吋。

答疑事项6:提出因加油站液位仪设备问题,无法采集数据如何解决未明确要求。

答复:本服务项目只要求中标服务商采集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不涉及液位仪设备问题。如出现设备问题,中标服务商应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按规定要求解决。

答疑事项7:企业自用油加油站未纳入服务范围的问题。

答复: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不包括企业自用油加油站。

答疑事项8:数据采集设备除电磁兼容测试、防爆认证外,应增加产品3C认证,液位仪设备也应包含相同要求。

答复:该项目涉及的设备,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执行。不再重复明确。

答疑事项9:设备安装要求需具备易燃易爆危险场合施工技术人员和专业预防措施。建议改为设备供应商具有防爆电气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施工人员持有防爆电气安装、检修、维护培训证书,无关或没有此资格不得分。

答复:该项目要求“设备安装具备易燃易爆危险场合施工技术人员和专业预防措施”,包含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等条件,不再具体做限制性说明。

答疑事项10:评分标准主要技术参数第三章是否是指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答复:评分标准主要技术参数第三章是指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答疑事项11:提出为避免贸易公司贴牌生产,建议生产厂家应具备计算机系统开发的ISO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并给予相应分值。

答复:本服务项目经专家论证,不需涉及此类体系认证。

答疑事项12:提出设备异常状态的告警(报警)方式不明确。

答复:设备能实现告警功能即可,不对告警方式做具体要求。

答疑事项13:提出数据加密有无级别。

答复:满足数据加密要求即可,不做级别限制。

答疑事项14:不应限制政务云。建议可将系统平台部署到公共云。

答复:从本项目的安全和资金考虑,系统平台部署到政务云,不考虑部署到公共云。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8号        

联系方式:侯汉平,0311-87860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方式:赵东元 0311-83086823、18632190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元

电 话:  1863219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