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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茅箭区松褐天牛防治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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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茅箭区松褐天牛防治服务
品目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采购单位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
行政区域茅箭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9:1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安兵
项目联系电话0719-8689856
采购单位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十堰市武当路100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19-8783131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19-8689856

项目概况

2021年茅箭区松褐天牛防治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GPC21015

项目名称:2021年茅箭区松褐天牛防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噻虫啉药剂,利用人工喷洒方式防治松褐天牛,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防治对象为松树)、《标准证》;(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2020年12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本单位缴纳的企业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保完税证明;(7)信誉:在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后为准);(8)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至 2021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方式: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携带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一套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均清晰可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资料不清晰、不齐全将不予受理),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80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8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     

地址:十堰市武当路100 号        

联系方式:0719-8783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联系方式:0719-8689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安兵

电 话:  0719-868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