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洮南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 ||
| 行政区域 | 洮南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24日 19:3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1月24日至2022年01月29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2月14日 02:00 | ||
| 开标地点 | 洮南开标一室 |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勾国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43611366 | ||
| 采购单位 |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洮南市民生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436113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洮南市团结西路153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6-6338998 | ||
洮南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XD202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洮南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220110〕-0002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洮南市自然资源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对国家下发图斑,逐地块开展内外业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形和分部于一体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建设地点:洮南市;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2.4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4近三年(2019年-2021年)承担过类似业绩;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在白城电子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lbc.gov.cn/TPBidde)注册、在(http://www.ggzyjltn.cn:101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直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二楼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洮南市民生大厦
联系人:勾国峰
电 话:13843611366
招标代理机构: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洮南市团结西路1539号
邮 编:137100
联系人:陈丽丽
电 话: 0436-6338998
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