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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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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清远市教育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26日 21: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3813002-2405
采购单位清远市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3-3360702
代理机构名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3813002

项目概况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1-2021-02864
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Z0121QY01ZC1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项

2000000.00

(3)简要服务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安排,清远市教育局拟承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与全省中小学美育工作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4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4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 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9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63-3813002-242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教育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
联系方式:0763-336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813002-2405

发布人: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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