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社保费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18:4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潜在投标人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上述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csw2020@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核无误后,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所填报的邮箱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 09:10 | ||
| 开标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704室 | ||
| 预算金额 | ¥76.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0505769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女士 0431--805057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公告.doc | ||
| 附件2 |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2).docx |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社保费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上述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csw2020@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核无误后,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所填报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9日 09点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SW-SBFZXTYW-202101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社保费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提高社保费征收子系统工作质效,及时查找处理社保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取社保费征收数据,加强信息分析应用,尽快破解难题、堵点,充分发挥信息数据对社保费征收工作促进作用,计划采购1年期社保费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由中标供应商提供4名运维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至 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上述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csw2020@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核无误后,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所填报的邮箱
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点1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点1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7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0431--8050576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0431-8050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