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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1]48号)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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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本级
行政区域吉州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1:23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3日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6-8289802
采购单位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吉州区兴桥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779654096
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96-8289802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1]48号)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1]4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现澄清更正为:“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本级

地址:吉州区兴桥镇

联系方式:15779654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0796-828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796-828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