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纸及纸制品/纸制品/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 20:1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01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 ||
| 预算金额 | ¥33.72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闫秋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6010964 |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闫秋月0951-601096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军15769513170、0951-3907168 | ||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ZC2021010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CG-ZC2021010
2、采购内容:办公用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33.72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60468769@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或携带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我公司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1日09时30分(采购人自上午9时00分开始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为: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秋月
联系电话:0951-6010964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军
联系电话:15769513170、0951-3907168
地 址: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至 2021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方式: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领取或通过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
联系方式:闫秋月0951-60109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虹桥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22楼
联系方式:徐军15769513170、0951-390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秋月
电 话: 0951-601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