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行政区域 | 南海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 15:30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 09:30 | ||
| 预算金额 | ¥223.57534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86367355 |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863673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57-86230148 | ||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GC2021(NH)XZ04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7-863673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863673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马工 电话:0757-86230148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15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投资造价约为230万元。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的验收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000 元/日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10%。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安装。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设计方案。
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2235753.45元。
2.5承包方式:
2.5.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本项目合同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零配件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调试费)、税费(含新旧税制下执行的所有税费)、检测检验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等。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2.5.2本项目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及通讯费等由乙方负责。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中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1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4.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11月2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03号
邮编:528200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57-86367355 电话:0757-8623014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fsweiyuan@163.com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3.575345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