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 22:5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毛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9490796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密渡桥路51-1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1-810509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文三路 508 号天苑大厦 18F 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8949079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X-20211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供应商业绩 | 投标人承担过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项目为省级及以上试点的,最高得4分; 其他灾害普查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市政设施及内涝类)的,项目为省级及以上试点的,每个得2分,其他非省级及以上试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2 | 供应商荣誉 | 根据投标人在供水、给水规划、交通规划、防涝规划等方面项目的获奖情况、获奖等级、所获证书、所作贡献的荣誉等内容与本项目的匹配程度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比打分,0-6分。 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投标人承担的供水或给水规划设计项目或交通规划项目或防涝规划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8分。 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3 | 项目背景理解分析 | 对本项目的理解:背景及方案解读、政策的理解、分析,项目技术要求的理解、分析,对已有可利用资料的分析,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8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背景及方案解读、政策的理解、分析,项目技术要求的理解、分析,对已有可利用资料的分析,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 1、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描述全面、准确且有针对性的给6-8分; 2、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描述普通、针对性一般的给4-6分; 3、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描述不完整、针对性差的给1-4分。 4、缺项的不得分。 |
| 4 | 对质检项目的依据 | 对本工作的目标、依据,项目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工作目标是否清晰,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10分 | 对本工作的目标、依据,项目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工作目标是否清晰, 1、投标人对本工作的工作目标描述清晰准确,项目依据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给6-10分; 2、投标人对本工作的工作目标描述一般,项目依据基本符合相关法规的给4-6分; 3、投标人对本工作的工作目标描述不完整,项目依据不太符合相关法规的给1-4分; 4、缺项的不得分。 |
| 5 | 项目技术路线 | 项目技术路线可行性,技术设计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要求,内外业、上下工序衔接的合理性,方案周密、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8分; | 项目技术路线可行性,技术设计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要求,内外业、上下工序衔接的合理性,方案周密、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 1、技术设计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要求,内外业、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方案周密、科学、合理4-8分; 2、技术设计不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要求,内外业、上下工序衔接不够合理,方案有欠缺0-4分。 |
| 6 | 质检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 | 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要求对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是否把握明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8分 投标人对承担本项目的优势分析:根据优势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明情况,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7分 | 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要求对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是否把握明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 1、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精准,解决方案便捷有效的给6-8分; 2、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一般,解决方案基本可用的给4-6分; 3、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较差,解决方案不太适用的给1-4分。 4、缺项的不得分。 |
| 7 | 优势分析 | 投标人对承担本项目的优势分析:根据优势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明情况,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7分 | 投标人对承担本项目的优势分析:根据优势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明情况进行评分。 1、对承担本项目的优势明显,提供的证明合理4-7分; 2、对承担本项目的优势不够明显,提供的证明不够合理1-4分。 3、缺项的不得分。 |
| 8 | 进度计划 | 根据施测工期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中进度编排、工期保障措施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5分 | 根据施测工期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中进度编排、工期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分。 1、描述非常清晰、安排非常合理可行、详细的的得4-5分; 2、描述比较清晰、安排比较合理的得2-4分; 3、描述不够清晰、安排不够合理的得1-2分; 4、缺项的不得分。 |
| 9 | 培训计划 | 根据投标人针对相关部门、人员(质检人员、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等,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3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相关部门、人员(质检人员、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 1、培训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培训内容清晰且针对性强的得2-3分; 2、培训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培训内容不够清晰、针对性一般的得1-2分; 3、缺项的不得分。 |
| 10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响应时间、维护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评标委员会进行酌情评分。0-4分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响应时间、维护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完整、详细的得2-4分; 2、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内容一般、有缺陷的得1-2分; 3、缺项的不得分。 |
| 11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入选省级城市内涝治理行业专家库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入选省级城市内涝治理行业专家库(需附专家库成员名单)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个月或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2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个月或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3 | 团队成员 | 1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2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副高职称的,每人得0.5分,同一人不累积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 3项目团队具有地理信息、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结构工程相关专业的,每配备一个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一人多证的按一个人计算,计0.5分) 2、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副高职称的,每人得0.5分,同一人不累积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 3、项目团队具有地理信息、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结构工程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定证书相关专业为准)的,每配备一个专业人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个月或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4 | 二、项目内容 | 完成质检核查文件编制、数据库建设、数据成果汇交上报,满足国家级质量评定要求。 | 完成质检核查文件编制、数据成果汇交上报,满足国家级质量评定要求。 |
| 15 | 三、对象和范围 |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宣传:分区县、分批次对浙江省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和宣传,推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工作。 |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宣传:分区县、分批次对浙江省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和宣传,推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工作。 |
| 16 | 四、成果提交要求 | 完成浙江省普查范围内道路设施普查成果、桥梁设施普查成果、供水设施普查成果、内涝普查成果的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核查和数据汇交,审核合格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 | 完成浙江省普查范围内20个以上行政单元的房屋建筑普查成果、道路设施普查成果、桥梁设施普查成果、供水设施普查成果、内涝普查成果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核查和数据汇交,审核合格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
| 17 | 五、项目进度要求 | 2021年9月-10月,完成对3个国家试点、2个省级试点地区普查数据省级质检审核工作; 2021年9月-10月,分批次、分地区进行专项技术指导; 2021年9月-12月,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做好现场指导,推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工作; 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根据各地普查工作进度,指导设区市开展对完成普查工作的部分县(市、区)开展市级质检审核工作; 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根据各地普查工作进度,完成部分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省级质检审核工作;(该项工作完成进度,将根据国家要求和建设部普查工作底图制备进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1年9月-2021年12月,开展省级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宣传活动。 | 2021年11月-12月,完成对3个国家试点、2个省级试点地区普查数据省级质检审核工作; 2021年11月-12月,分批次、分地区进行专项技术指导; 2021年11月-12月,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做好现场指导,推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工作; 2021年11月-12月,,根据各地普查工作进度,指导设区市开展对完成普查工作的部分县(市、区)开展市级质检审核工作; 2021年11月-12月,根据各地普查工作进度,完成部分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省级质检审核工作;(该项工作完成进度,将根据国家要求和建设部普查工作底图制备进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1年11月-12月,开展省级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宣传活动。 注:项目进度最终以国务院灾普办最新时间要求,为准。 |
| 18 | 六、建设依据 | 6.《浙江省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 6.《浙江省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9月版》。 |
| 19 | 六、成果提交要求: | 完成浙江省普查范围内道路设施普查成果、桥梁设施普查成果、供水设施普查成果、内涝普查成果的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核查和数据汇交,审核合格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 | 完成浙江省普查范围内20个以上行政单元的房屋建筑普查成果、道路设施普查成果、桥梁设施普查成果、供水设施普查成果、内涝普查成果的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核查和数据汇交,审核合格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
| 20 | 七、普查进度要求: | 于2021年9月-10月,分批次、分地区进行专项技术指导;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部分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省级质检审核工作,核合格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并完成数据汇交;开展省级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宣传活动。 | 于2021年11月-12月,分批次、分地区进行专项技术指导;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部分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省级质检审核工作,核合格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并完成数据汇交;开展省级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宣传活动(注:项目进度最终以国务院灾普办最新时间要求为准)。 |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地 址:密渡桥路51-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935
质疑联系人:张俊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0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路 508 号天苑大厦 18F 座
传 真:13386536102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9490796
质疑联系人:王海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686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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