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浑南区李相街道拆除违章建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浑南区李相街道拆除违章建筑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224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浑南区李相街道拆除违章建筑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001包履约地点:化石台、石官屯、老塘峪、李相、三家寨、闫家沟、上泉、下泉、南岭、段家沟、永安、高八寨村、德胜屯村、王士兰。
1、技术条款:
★1 .项目概况:拆除阳光房、彩钢房、接建门斗、房屋加层、 楼顶房屋、地下室等各类违章建筑。 拆除物残值归采购人所有,要求拆除工程达到正负零线、恢复至原貌或指定标准
★2.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未搬迁居民的生活条件,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 失。
★3.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拆除经理及安全员,发生门、窗等物品和设施的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拆除公司负责。
★4.严格按业主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工程, 保证工期,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6.按采购人要求拆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7.中标人须在施工前向采购人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生产等保证措施。
★8.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拆除,拆除现场如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中标人为拆除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野蛮拆除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负。
★9.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0. 中标人在拆除作业区域周围设 围挡,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
★11.残土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1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拆除机械等由中标人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002包履约地点:前桑林子、后桑林子、南井、王宝石寨、孙家寨、张纱布
1、技术条款:
★1 .项目概况:拆除阳光房、彩钢房、接建门斗、房屋加层、 楼顶房屋、地下室等各类违章建筑。 拆除物残值归采购人所有,要求拆除工程达到正负零线、恢复至原貌或指定标准
★2.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未搬迁居民的生活条件,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 失。
★3.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拆除经理及安全员,发生门、窗等物品和设施的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拆除公司负责。
★4.严格按业主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工程, 保证工期,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6.按采购人要求拆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7.中标人须在施工前向采购人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生产等保证措施。
★8.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拆除,拆除现场如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中标人为拆除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野蛮拆除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负。
★9.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0. 中标人在拆除作业区域周围设 围挡,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
★11.残土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1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拆除机械等由中标人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003包履约地点:履约地点:保合、元科、营城子、王起寨、高力堡、施家寨、收兵台。
1、技术条款:
★1 .项目概况:拆除阳光房、彩钢房、接建门斗、房屋加层、 楼顶房屋、地下室等各类违章建筑。 拆除物残值归采购人所有,要求拆除工程达到正负零线、恢复至原貌或指定标准
★2.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未搬迁居民的生活条件,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 失。
★3.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拆除经理及安全员,发生门、窗等物品和设施的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拆除公司负责。
★4.严格按业主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工程, 保证工期,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6.按采购人要求拆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7.中标人须在施工前向采购人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生产等保证措施。
★8.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拆除,拆除现场如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中标人为拆除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野蛮拆除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负。
★9.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0. 中标人在拆除作业区域周围设 围挡,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
★11.残土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1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拆除机械等由中标人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002包、003包均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024-83389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邮箱地址: LNLDG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代书
电 话: 024-8265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