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标准体系完善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5日 21:0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汐、杨柳青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1986911/61986909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汐、杨柳青 010—61986911/619869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附件: |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更正公告.DOC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CGSC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标准体系完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原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第1点,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1点,更正为:“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服务商为供应商。供应商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将原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点中的第2、3段,及“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8”成功案例一览表“特别说明第2点更正为:“上述案例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二选一):一是《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的关键页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供应商为项目(课题)主持单位、项目(课题)时间、项目(课题)金额、项目(课题)内容等。且项目(课题)的名称中应带有“标准”,或者项目(课题)的工作任务中有国家标准的研制任务。并提供《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的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二是提供国家标准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出起草单位中有供应商名称”。
(三)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jzxcs/202111/t20211115_17188026.ht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联系方式:王汐、杨柳青 010—61986911/619869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汐、杨柳青
电 话: 010—61986911/6198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