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市图书馆“春之韵”助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0-01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沈阳市图书馆“春之韵”助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更正为“时间:2021年 04 月 21日至2021年 04 月 26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0日 14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领取采购文件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yly558@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邮件内容包含以下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特别提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001包、002包允许兼投不兼中,按照所投包组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2号沈阳艺术大厦
联系方式: 024-2370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1017)
联系方式: 024-23502406、024-31037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李想
电 话: 024-23502406、024-3103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