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66751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0,000.00
最高限价(元):1,240,000.00
为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建设要求,对本院现有网络及设备进行等级保护,确保本院信息系统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详见格式20)。
4、如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供应商需确保在开标时能够及时进行报价解密及二轮报价,可在开标时携带笔记本电脑、CA锁或安排专人配合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
6、请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 0416-2526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联系方式: 18041676608
邮箱地址: png456123@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光彩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45954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1804167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