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届直播电商节主播选品对接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1500-002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二届直播电商节主播选品对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2.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四)产品集结活动”:“6.产品集结与对接服务有能力支撑在出现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势下及时调整方案、保证安全运转,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8日 11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单位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024-82903888)确认。
(二)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单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三)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未提交最终报价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 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67980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雪
电 话: 024-8290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