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乡县王丕街道乡村振兴加工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王丕街道 | ||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7日 22:5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10: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王丕街道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济宁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金乡县王丕街道乡村振兴加工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金乡县王丕街道乡村振兴加工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位于金南新村和金凯新村。该项目为建设标准化厂房2座及部分配套工程(办公室、排水、围墙建设、墙面粉刷、停车场建设等零星工程)。项目建成后加工生产车间对外租赁,其租金收益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户。项目分红可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带来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能加快推进2个村的乡村振兴建设。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能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265.093691 |
金乡县王丕街道乡村振兴加工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位于金南新村和金凯新村。该项目为建设标准化厂房2座及部分配套工程(办公室、排水、围墙建设、墙面粉刷、停车场建设等零星工程)。项目建成后加工生产车间对外租赁,其租金收益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户。项目分红可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带来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能加快推进2个村的乡村振兴建设。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货物或服务项目为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享受其中一种价格扣除优惠。须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后编制进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并上传,未按要求编制或上传的则不进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折减或加分。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对于优先采购产品(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优先采购产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