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39
项目名称:2021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9,900.00
最高限价(元):479,900.00
一、项目需求及概述:
按照市爱卫办通知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由我区自行采购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用品,用于区属公共地段、非物业小区范围内的灭鼠、灭蚊、灭蝇消杀药品。
二、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吡丙醚 | 产品要求:剂型为颗粒剂,含量为≥0.5%,规格为0.5公斤/袋、20袋/箱。 | 公斤 | 2500公斤 |
| 2 | 高效氯氟氰菊酯 | 产品要求:剂型为悬浮剂或水乳剂,含量为≥5%,规格为0.5公斤/瓶、20瓶/箱。 | 公斤 | 2000公斤 |
| 3 | 高效氯氰菊酯+残杀威 | 产品要求:剂型为悬浮剂,含量为≥15%,规格为0.5公斤/瓶、 20瓶/箱。 | 公斤 | 200公斤 |
| 4 | 溴鼠灵 | 产品要求:毒饵,含量为0.005规格为0.5公斤/袋、20袋/箱 | 公斤 | 5900公斤 |
| 5 | 溴敌隆 | 产品要求:剂型为蜡块,含量为0.005%,规格为10公斤/桶 | 公斤 | 4000公斤 |
| 6 | 高效氯氰菊酯 | 产品要求:剂型为烟剂,含量为≥3%,规格为0.5公斤/瓶、20瓶/箱。 | 公斤 | 2500公斤 |
三、合格投标人商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相关标签明晰,证票齐全,包装完好功能正常,外观无划痕、裂痕、凹陷和破损,发现有瑕疵的产品一律退回,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为综合总价包干项目,包含产品采购、运输、检测、验收等。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产品采购、运输、检测、验收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及服务,直到验收合格之日止,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送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并且提供所供产品农药三证进行现场核查,由采购人对到场产品参照招标参数逐条验收。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货物直至达到技术要求为准。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能正常交付使用,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并向供应商家索赔。
4、产品要求农药三证齐全,供应商须提供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企业标准)复印件。
5. 运送方式: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注:本项目所有指标均为“★”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企业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009691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82243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 话: 0243109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