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柘荣县疾病控制中心及城郊卫生院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摄录一体机,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其他视频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录像机,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
| 采购单位 | 柘荣县卫生健康局 | ||
| 行政区域 | 柘荣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31日 16:4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33.0785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885699 | ||
| 采购单位 | 柘荣县卫生健康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柘荣县柳城东路2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5095620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方法:0593-2885699 | ||
项目概况
柘荣县疾病控制中心及城郊卫生院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FJZJZB]081-1
项目名称:柘荣县疾病控制中心及城郊卫生院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3.078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78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备注 |
| 1 | 1-1 | 柘荣县疾病控制中心及城郊卫生院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 1批 | 330785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产品的合计价格的6%(工程项目为 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 1%)的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替代材料: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声明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证书、3C认证等),应提供相关产品的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
方式:线下购买或邮寄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手续: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报名登记表发至邮箱zjzbnd@163.com报名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报名邮件发送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
| 招 标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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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 记 时 间 | 2021 年 月 日 |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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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同 包 号 | 合同包1 |
| 供 应 商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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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应 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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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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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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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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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子 邮 箱 | □纸质版 □电子版 |
| 备注: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全部资料,否则所造成的成果本司不负任何责任。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柘荣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21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509562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方法:0593-2885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电 话: 0593-288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