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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仓储设施、设备升级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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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仓储设施、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非机动车辆/其他非机动车

采购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行政区域西夏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8: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1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14室)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昊
项目联系电话18709575630
采购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镇芦路与文萃街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昊18709575630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银15595585201

项目概况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仓储设施、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1H052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仓储设施、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类别

序号

品名及型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参数

一、硬件项目

1

堆高车

载重不低于2000kg;运行通道不超过2700mm

1

导航方式:激光导航;

行驶速度:0~3m/s;

安全交互:雷达、语音播报、警示灯、HMI、急停等;

通讯方式:光通讯;

充电方式:自动充电,锂电池;

2

自动充电站

24V100A

1

供无人叉车充电,单个充电桩客户需提供220V/25A电源

3

手动充电器

24V30A

1

电池离线应急充电使用

4

反光板

φ75x640mm

1

30件

5

系统服务器

4核、8G内存、1TB存储

1

软件系统安装运行环境。(客户有服务器可安装至客户服务器)

6

工位电脑(立式触摸一体机柜 或 华为PAD 二选一)

 

1

出入库信息录入(一体机柜需配扫码枪;PAD不用配置扫码枪)

7

WIFI网络部署(仓库全覆盖)

网线、交换机、AP模块等辅材

1

 

二、软件项目

1

现场管理系统

 

1

仓库库位管理、货物编码管理,货物数量管理

2

无人叉车调度系统

与AGV配套的控制系统

1

车辆调度、任务管理,交通管制等

三、货架部分

1

重型层板货架

L2300*W1200*H4500/4层

35

每层承重不低于2000kg

四、项目管理

1

施工调试服务

 

1

 

2

运输服务

 

1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至 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

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领取时间截止前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058618348@qq.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登记后将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镇芦路与文萃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袁昊18709575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20室            

联系方式:张银1559558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昊

电 话:  1870957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