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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特殊功能配套设备及功能科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二)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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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特殊功能配套设备及功能科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二)
品目

采购单位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陆丰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9:56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8日更正日期2021年04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660-3803458
采购单位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陆丰市碣石镇玄武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0-869428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0-380345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1581-2021-006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HZ2021ZC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特殊功能配套设备及功能科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用户需求更正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需求“四、商务要求(适用包组一、包组二)中:

1)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3、有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 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投标人应当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或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交付或实施的地点: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3)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安装与调试

1、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合同设备安装

2.1中标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2中标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合同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 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培训要求

1、在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科室使用设备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周培训,并保证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2、成交供应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3、如遇设备升级更新,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8)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款支付:

1.1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2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凭验收合格单或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7%

1.3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

1.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1.5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更正/变更为:

1)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3、有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 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投标人应当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或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交付或实施的地点: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3)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货物经中标人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安装与调试

1、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合同设备安装

2.1中标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2中标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 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培训要求

1、在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科室使用设备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周培训,并保证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2、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3、如遇设备升级更新,中标人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10)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款支付:

1.1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凭验收合格单或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1.2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1.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1.4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二、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1-04-15,更正为:2021-04-16。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4月9日2021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至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地  址:陆丰市碣石镇玄武路2号

联系方式:0660-86942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

联系方式:0660-3803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660-3803458

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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