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国有林场)(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23-0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国有林场)(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5月19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5日 15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项目负责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完全一致,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文件内须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本包组与第02包、03包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向阳街
联系方式: 024-87330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1甲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寓13号2-12-1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淑颖
电 话: 024-6251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