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层建筑车辆采购项目二(55-56米直臂云梯消防车)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 15:1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1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83393307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助理/0591-870896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 ||
项目概况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层建筑车辆采购项目二(55-56米直臂云梯消防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1-059(B)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层建筑车辆采购项目二(55-56米直臂云梯消防车)
预算金额:5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通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整车需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国家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上牌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承诺交车时随车提供相关部门整车出厂合格证。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2015《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 7956.14-2015《消防车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GB 7956.2-2014《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 7956.6-2015《消防车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车》、消防炮性能符合GB19156-2019《消防炮》、消防泵性能符合GB6245-2006《消防泵》的规定;外观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整车性能符合的规定。55-56米直臂云梯消防车技术参数要求:最大工作高度≥55m(工作斗底部到地面最大高度≥53m)、配备快速升降滑斗、总质量:≤28000kg、发动机功率≥265kw。驱动方式:6×4。(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本项目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至 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08月31日至 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含电子档),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本项目采购产品已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也接受国内产品投标。国内产品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联系方式:沈助理/0591-87089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