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巢湖市城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应急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巢湖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 | ||
| 行政区域 | 合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07日 17: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6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生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95664537 | ||
| 采购单位 | 巢湖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巢湖市裕溪中路汉王商务酒店对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9566453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巢湖市城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应急设备采购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MMHX00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城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应急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t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海澄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虚假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现采购人决定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泽四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具体详细信息如下:
(1)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泽四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柒拾玖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小写:1795160.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1、名称:便携式变频泵 品牌:亚太 规格型号:200QF400-10-18.5 数量:6台 单价:95500元 2、名称:一体式防汛泵车 品牌:程力威 规格型号:天锦2400防汛泵车 数量:1辆 单价:998660元 |
(3)评审专家名单:于国侠,马锋,杨生意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 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390565113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
地 址:巢湖市裕溪中路汉王商务酒店对面
联系方式:杨工 18895664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 楼
联系方式:潘工 1390565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潘工
电 话:13905651131
五、附件
1. 采购文件
2.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 防疫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