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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机关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MZTJ-DL-202107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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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机关
行政区域津南区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2: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3035.170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非凡
项目联系电话13702151058
采购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28531669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02151058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机关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MZTJ-DL-202107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机关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MZTJ-DL-202107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网络形式进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107001
项目名称: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35.1706万元
最高限价:3035.170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7.4028 277.4028 其他专业施工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幼儿园),涉及津南区8所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建筑面积11924平方米。本包主要改造内容为:操场草坪维修,塑胶跑道维修,操场排水沟维修,操场硬质活动场地软化铺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投资额277.4028万元。
第2包 1,416.8932 1,416.8932 其他专业施工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小学),涉及津南区16所小学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建筑面积80073平方米。篮球场修缮面积14358.77平方米。本包主要改造内容为:操场草坪维修,塑胶跑道维修,操场排水沟维修,篮球场地维修,操场硬质活动场地软化铺装,操场围栏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投资额1416.8932万元。
第3包 779.6726 779.6726 其他专业施工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初中),涉及津南区7所初中校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建筑面积42808平方米。篮球场修缮面积9872.71平方米。本包主要改造内容为:操场草坪维修,塑胶跑道维修,操场排水沟维修,篮球场地维修,操场硬质活动场地软化铺装,操场围栏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投资额779.6726万元。
第4包 561.202 561.202 其他专业施工 津南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工程(高中),涉及津南区3所高中校室外运动场地修缮,建筑面积29839平方米。篮球场修缮面积5415.86平方米。本包主要改造内容为:操场草坪维修,塑胶跑道维修,操场排水沟维修,篮球场地维修,操场硬质活动场地软化铺装,操场围栏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投资额561.20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3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4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三)供应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七)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第一包:(八)项目部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负责人1名;(3)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4)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包:(八)项目部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有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负责人1名;(4)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5)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6)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包:(八)项目部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有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负责人1名;(3)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4)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四包:(八)项目部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负责人1名;(3)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4)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2021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方式:电汇购买磋商文件(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12001650472052502173),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dianzizhaotoubiao@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非凡,联系方式:13702151058)。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联系方式:022-28531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联系方式:13702151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非凡
  电 话:13702151058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