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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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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数字化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7: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84.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蕾
项目联系电话024-56078888
采购单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丹凤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7567029
代理机构名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十五方块19号楼4-2号门市(抚顺市顺城区玉成中学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6078888
附件:
附件161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5-20 至 2021-05-27
撰写单位: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5091
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数字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6,000.00
最高限价(元):84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招标数量页已归档档案数字化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zhihengzbgs@163.com),并电话确认 024-56078888 获取采购文件,邮件主题“获取(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抚顺市新抚区丹凤街4号
联系方式: 024-57567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十五方块19号楼4-2号门市(抚顺市顺城区玉成中学西侧)
联系方式: 024-56078888
邮箱地址: zhihengzb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73080000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蕾
电  话: 024-56078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