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霍童溪流域河湖管护监控系统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水政监察大队 | ||
| 行政区域 | 蕉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 19:0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 ||
| 预算金额 | ¥43.524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江小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517766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水政监察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59593393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小平0593-2517766 | ||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霍童溪流域河湖管护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JCG-2021-019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霍童溪流域河湖管护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5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5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霍童溪流域河湖管护监控系统项目 | 1批 | 否 | 435240 | 4352 |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节能、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品目清单目录及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方式: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江小平 | ①报名、磋商文件发售与邮寄以及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等; ②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等; ③负责磋商保证金收退等。 ④负责磋商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 电话:0593-2517766 邮箱:fjsgxhj@163.com |
| 需要磋商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 |||
2.磋商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磋商保证金 |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 帐号 | 1402027109601048858 | 1402027109601048858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水政监察大队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5959339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联系方式:江小平0593-251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小平
电 话: 0593-25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