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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MASCG-0-J-F-2021-158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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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6:48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玲
项目联系电话0555-5200278
采购单位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5-5200278
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5-5200278

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MASCG-0-J-F-2021-1582)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582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三、人员配置要求(合计配备人员不少于8人 保安4人(保安中至少有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洁4人,其中分局大楼保洁3人,银塘派出所保洁1人。”

更正为:

三、人员配置要求(合计配备人员不少于7 保安3人(保安中至少有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洁4人,其中分局大楼保洁3人,银塘派出所保洁1人。”

(二)将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十一、商务要求”中:

“(九)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月物业费增减额=±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金额×70%×当月总人数。

调整后的物业费与调整前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0%。上述费用增减已经综合考虑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等所有变动因素,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物业费。

费用调整自新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增减变动,成交供应商未提出增加物业费,且已结清费用的期间不予补付;采购人未提出减少物业费,且已结清的期间不予补扣。

注: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8人/月计算)=(成交金额-153818.85元)/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一般纳税人税金;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8人/月计算)=(成交金额-144804.95元)/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每月工会教育经费=月工资总额*3.5%;每月一般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6.72%,每月小规模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3.36%。

注:

1、服务期为2年,供应商只需报一年服务价格,如成交,服务期内均以成交金额为合同价。

2、本项目所需其他一切费用(含税金)由供应商自行测算,一旦成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当供应商的总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及依据(测算时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人员不缴纳社保、大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由进行测算,也不得以不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职工教育经费、税金为由进行测算),未提供成本测算及依据,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①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总报价低于286298.85元/年的;

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总报价低于277284.95元/年的。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更正为:

“(九)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月物业费增减额=±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金额×70%×当月总人数。

调整后的物业费与调整前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0%。上述费用增减已经综合考虑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等所有变动因素,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物业费。

费用调整自新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增减变动,成交供应商未提出增加物业费,且已结清费用的期间不予补付;采购人未提出减少物业费,且已结清的期间不予补扣。

注: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7/月计算)=(成交金额-135645.38)/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一般纳税人税金;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7/月计算)=(成交金额-127407.67)/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每月工会教育经费=月工资总额*3.5%;每月一般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6.72%,每月小规模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3.36%。

注:

1、服务期为2年,供应商只需报一年服务价格,如成交,服务期内均以成交金额为合同价。

2、本项目所需其他一切费用(含税金)由供应商自行测算,一旦成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当供应商的总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及依据(测算时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人员不缴纳社保、大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由进行测算,也不得以不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职工教育经费、税金为由进行测算),未提供成本测算及依据,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①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总报价低于261645.38/年的;

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总报价低于253407.67/年的。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更正日期:2021年1223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获取。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安徽省阳湖路1540号正西方向182米

项目联系人:夏辅国

联系方式:0555-2110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玲、况文娟

电话:0555-5200278、52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