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十堰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 |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4日 19: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彭安兵 | ||
| 项目联系电话 | null | ||
| 采购单位 |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十堰市人民北路2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19-865223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19-8689856 | ||
关于十堰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Y-202111ZC-02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1-05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人要求第八条商务要求(P76页)第9款:“中标人须具备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养护服务所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办公场所,并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及工作安排;在临时或紧急情况下采购人提出的养护管理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更正为:“中标人须具备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养护服务所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办公场所,并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及工作安排;在临时或紧急情况下采购人提出的养护管理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中标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前,中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车辆及设备须全部到位并能正常调度和使用,否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P85页)中“五、近5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更正为:“五、近5年类似业绩”;“备注:1、本表后应附提供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有)。”更正为:“备注:1、本表后应附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1.3款(P27页),服务质量评价:“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服务获得过客户满意类的评价,每提供一份好评或满意类证明材料得1.5分,最高得3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服务获得过客户满意类的评价,每提供一份好评或满意类证明材料得1.5分,最高得4.5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1-11-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 址:十堰市人民北路20号
联系方式:0719-8652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室
联系方式:0719-8689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安兵
电 话:0719-868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