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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度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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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度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9:2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非凡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36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度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2093578939@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CS)2021ZF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度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和总体评价,积极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减小纳税人对服务期望和服务感知的差距,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动税收工作改进提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开展2021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3.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2093578939@qq.com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于邮箱:2093578939@qq.com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在贵公司提供的邮箱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

5.上传的资料1-3项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非凡

电 话:  0991-268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