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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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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抚顺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2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97.6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永娜
项目联系电话024-56702555
采购单位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7819721
代理机构名称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6702555
附件:
附件1公安局保险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209.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2-13 至 2021-12-20
撰写单位: 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439
项目名称: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76,250.00
最高限价(元):976,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团体意外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须将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盖章1年以上(满1年)的劳动合或社保出具的机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MWWYZ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在正文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进行解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 024-57819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联系方式: 024-56702555
邮箱地址: MWWYZB@126.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4520000140000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