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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永清县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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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永清县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行政区域永清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9: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会议室
预算金额¥2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7772686011
采购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秦志国 15075651198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普照营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左经理 17772686011

项目概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永清县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YW(ZC)2021007001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永清县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永清县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至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按要求携带下述资料进行报名及购买: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名和领取采购文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二)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        

联系方式: 秦志国 15075651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普照营村            

联系方式:左经理 17772686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经理

电 话:  1777268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