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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七中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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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中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七中学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0日 19: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预算金额¥1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60780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七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西二条街7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邸老师0431-86119895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益信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焦女士0431-85360780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七中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XH-2021-ZC007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中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摄像机、录像机、交换机、光模块等,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提供的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开具),并能提供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竞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报价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竞磋保证金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每个包组不少于贰仟人民币的竞磋保证金。

②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七中学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西二条街737号        

联系方式:邸老师0431-86119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益信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2030号天骄大厦A座1单元1162            

联系方式:焦女士0431-8536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电 话:  0431-8536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