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胶州市人民法院马店法庭、九龙法庭、胶西法庭智能化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16日 21:36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惠铭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2-82205307 | ||
| 采购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泉州路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72953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青岛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扬州支路30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2-82205307 | ||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ZCG2021000170 采购项目名称:胶州市人民法院马店法庭、九龙法庭、胶西法庭智能化工程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1.招标文件第9页第32.6款:“投标人应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相应国家认可资格的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编制”,但是该条款既不是资格审查内条款,也不是实质性条款。而投标文件中,部分供应商提供了承诺书,部分供应商未提供承诺书,导致评审专家无法界定投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的有效性。根据87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决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 址:山东省胶州市泉州路15号 联系方式: 87295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青岛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扬州支路308 联系方式:0532-82205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臧石慧 电 话:82205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