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理学院窗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室内装具/窗帘及类似品 | ||
| 采购单位 | 南方科技大学 | ||
| 行政区域 | 深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 21:2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08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5-82786018/82786038-821 | ||
| 采购单位 | 南方科技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老师 0755-880153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82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1340367(0868-2142ZD1012H-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理学院窗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理学院窗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SZDL2021340367(0868-2142ZD1012H-D)],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投标人在质疑期间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16-21页对窗帘产品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标准混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对窗室产品的防火阻燃性能实行多重标准。标准混乱、个别产品采用的技术指标要求远远高于正常国家标准,而且作为核心产品的全遮光布艺帘尽然对阻燃未做任何要求.很明显不合理。上述情况均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 名称 | 要求 | 招标文件对应页码 |
| 卷式遮光帘 | ▲1.2、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第16页 |
| 遮光柔纱帘 | 未作要求 | 第17页 |
| 布艺帘 | ▲4.1、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第18页 |
| 全遮光布艺帘 | 未作要求 | 第19页 |
| 纱窗 | 6.6、阻燃性能:(洗涤30次后) B1:(GB/T 17591-2006或 GB/T 5455-2014); | 第19页 |
| 遮光布帘 | ▲7.12、阻燃性能:(洗涤51次后) B1级:经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纬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有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第20页 |
法律依据:
1.根据2018年4月1日起国家正式开始施行的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现行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31日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8624--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韭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压潜在供应商。
答复:经查招标文件第16-21页对窗帘产品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标准GB/T5455-2014、GB/T17591-2006均为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不存在标准混乱、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遮光布艺帘未对阻燃做任何要求是因为招标文件对提供检测报告的指标数量有限无法把所有参数都进行罗列。根据场地需求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技术参数,部分产品对性能指标有高要求实属正常(某些特殊场所,如实验室),故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16页、19页要求(卷式遮光帘)和(全遮光布艺帘)面料成分要求有没有国家标准?有没有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的话,那只有可能是企业的内部标准,只有可能是依照某家投标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原版给制定的独家检测参数指标,有明显的人为控标嫌疑,把这些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企业和产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1、面料成分:聚酯纤维(PET)75%+玻璃纤维25% (测试方法:ZDS JS0628-2017 GB/T6040-2019 GB/T14837-2014 GB/T29613.1-2013); |
| ▲1.2、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3、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1.4、防霉性能:≤ 1级(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2-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60,纬向123;(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3、质量(g/㎡)≥360g(方法标准GB/T4669-2008);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答复:卷式遮光帘和全遮光布艺帘面料成分所用的标准均为国家认可的现行标准,只是不同材质产品采用的实验方法不同,并非人为控标或指向企业的特定产品。且上述结论仅为推测,经市场实际调研,至少有三家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货物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故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三):本项目相关面料产品的织物密度、织物线密度、水洗尺寸变化率、纱线线密度、等要求限定固定的范围内,试问这些指标有没有国家标准?有没有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的话,那如何能够把范围区间限定的这死,这就是指定特定的产品。那只有可能是企业的内部标准,把这些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企业和产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 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卷式遮光帘 | 1.11、织物密度(根/10cm): 方向:120~125、方向:175~18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遮光柔纱帘 | 2.6、织物线密度:经纱30~35 tex,纬纱50~55 tex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布艺帘 | 4.7、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17~19; 纬纱 、 灰色纱35~38;黑色纱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4.11、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1、纬向-0.3;(测试方法:GB/T8628-2013); |
| 全遮光布艺帘 | ▲5.7、纱线线密度 :经纱49.4tex×2,纬纱70.7tex×2 (测试方法: GB/T 29256. 5-2012)(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纱窗 | 6.7、纱线线密度: 经纱(18~20tex;30~32s)、 纬纱(12~14tex;48~50 s)、(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遮光布帘 | ▲7.10、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550~1560,纬向330~34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7.11、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9~11; 纬纱 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辅料加工 | 8.4、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335~345,纬密365~370 (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项目的相关面料产品的检测项目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且均为国家认可的现行标准,数值限定为本次招标需求值,且符合国家标准。且上述结论仅为推测,经市场实际调研,至少有三家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货物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故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四):本项目相关面料产品的防霉、抗菌要求未做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所以这就导致了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混乱、技术指标要求不明确,不够详细。作为核心产品的(全遮光布艺帘)防霉、抗菌尽然未做要求。而且针对防霉、抗菌要求的数值有没有国家标准?有没有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的话,那只有可能是企业的内部标准,把这些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企业和产品。涉嫌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4、防霉性能:≤ 1级(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1.5、抗菌性能:具有抗菌≥99%效果(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2 | 遮光柔纱帘 | 2.7、抗菌性能:抑菌率符合(测试方法:GB/T 20944.3-2008); |
| 4 | 布艺帘 | ▲4.14、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珠菌(ATCC 6538)抑菌率≥99%,大肠杆菌(ATCC 2592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4.15、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 435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未作要求 |
| 6 | 纱窗 | 未作要求 |
| 7 | 遮光布帘 | ▲7.15、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珠菌(ATCC 6538)抑菌率≥99%,大肠杆菌(ATCC 25922)抑菌率≥93%,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抑菌率≥93%;(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7.16、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 435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7、防霉性能:0级 (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本顶目相关面料产品的材质不同,防霉、抗菌所对应的检测标准也不同。招标文件中所用的标准均为国家认可的现行标准,根据场地所需,要求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技术参数。且上述结论仅为推测,经市场实际调研,至少有三家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货物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故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16-22页技术参数要求中,需要提供卷帘面料和遮光布帘面料的防霉、抗菌检测报告,如不提供检测报告的话,根据评分标准的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但以上防霉、抗菌的顶目检测周期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且本项目从网上公示至开标仅仅只有十来天的时间,如果去做检测机构做检测报告,时间上肯定是来不及的。而且对于技术参数相关指标中允许偏差的范围很小。
所以该项规定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1、面料成分:聚酯纤维(PET)75%+玻璃纤维25% (测试方法:ZDS JS0628-2017 GB/T6040-2019 GB/T14837-2014 GB/T29613.1-2013); |
| ▲1.2、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3、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1.4、防霉性能:≤ 1级(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5、抗菌性能:具有抗菌≥99%效果(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1.7、撕破强力(N):方向1≥45、方向2≥93;(测试方法:GB/T3917.3-2009) | ||
| 1.8、断裂强力(N):方向1≥2500、方向2≥360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1.9、可萃取重金属含量(mg/kg):砷、铅、镉、铬、铬(六价)、钴、铜、镍、汞 含量 (测试方法:GB/T17593.2-2007 GB/T17593.3-2006 GB/T17593.4-2006 ); | ||
| 1.10、织物线密度(tex): 方向1≥74、方向2≥74.5;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1.11、织物密度(根/10cm): 方向:120~125、方向:175~18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 1.12、卷管、下轨:化学成分为6063-T5(GB/T3190)符合《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的标准要求,卷管:直径≥¢38mm,壁厚≥0.8mm,下轨:高31mm*宽13mm*厚1.5mm;抗弯能力强,2.5m范围内不会因挠度产生弯曲变形;表面阳极氧化处理。帘布加工工艺:采用超声波裁切机进行标准裁切,保证裁切尺寸的标准及面料的平整性,面料无毛边;面料与底槽的连接采用高频热压焊接机进行焊接连接,焊接处平顺、无空隙、不外露,一切加工工艺保证质量及面料表面整体美观。 | ||
| 2 | 遮光柔纱帘 | 2.1、成份: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2.2、甲醛含量: 符合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2.3、PH值:符合(测试方法GB/T 7573-2009 ) | ||
| 2.4、异味: 符合(测试方法GB 18401-2010 6.7) | ||
| 2.5、撕破强力: 经向≥52,纬向≥52 (测试方法GB/T 3917.3-2009) | ||
| 2.6、织物线密度:经纱30~35 tex,纬纱50~55 tex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2.7、抗菌性能:抑菌率符合(测试方法:GB/T 20944.3-2008); | ||
| 2.8、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符合(测试方法:GB/T23344-2009) | ||
| 3 | 柔纱帘电机 | 3.1、运行分贝:35B(A) |
| 3.2、额定电压:100-240V宽电压供电 | ||
| 3.3、额定功率:低功耗12W | ||
| 3.4、额定电流:0.12A | ||
| 3.5、额定扭矩:1.5Nm | ||
| 3.6、运行速度:速度可调,15 RPM,20RPM(默认),34 RPM | ||
| 3.7、限位方式:电子限位 | ||
| 3.8、控制方式:433频率无线遥控、兼容多种智能中控 | ||
| 3.9、保护等级:IP44 | ||
| 3.10、工作温度:-10°C to +55°C,室内使用 | ||
| 3.11、电气认证:CE | ||
| 3.12、电机要求:具有全球5年质量保证,每个独立空间需配墙面开关、遥控器,柔纱帘电机为管状电机(圆形)。 | ||
| 4 | 布艺帘 | ▲4.1、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4.2、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4-2009); | ||
| 4.3、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4.4、pH值:6~9 (测试方法:GB/T 7573-2009); | ||
| 4.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4.6、断裂强力(N):经向≥1700、纬向≥230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4.7、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17~19; 纬纱 、 灰色纱35~38;黑色纱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4.8、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665~670,纬向505~51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9、防紫外线性能:符合UPF:>50 ( 测试方法:GB/T18830-2009) | ||
| 4.10、可萃取重金属含量(mg/kg):砷、铅、镉、铬、铬(六价)、钴、铜、镍、汞 含量符合(测试方法:GB/T17593.2-2007 GB/T17593.3-2006 GB/T17593.4-2006 ) | ||
| 4.11、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1、纬向-0.3;(测试方法:GB/T8628-2013); | ||
| ▲4.12、撕破强力(N):经向≥22×10、纬向≥32×10;(测试方法:GB/T3917.3-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13、顶破强力(N):≥3018;(测试方法:GB/T19976-200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14、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珠菌(ATCC 6538)抑菌率≥99%,大肠杆菌(ATCC 2592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15、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 435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2-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60,纬向123;(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3、质量(g/㎡)≥360g(方法标准GB/T4669-2008); | ||
| 5.4、防紫外线性能:符合UPF:>50 ( 测试方法:GB/T18830-2009); | ||
| 5.5、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5.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5.7、纱线线密度 :经纱49.4tex×2,纬纱70.7tex×2 (测试方法: GB/T 29256. 5-2012)(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6 | 纱窗 | 6.1、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6.2、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 ▲6.3、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225~230,纬密215~220;(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6.4、单位面积质量(g/㎡)≥80g(测试方法:GB/T4669-2008) | ||
| 6.5、断裂强力(N):经向≥500、纬向≥38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6.6、阻燃性能:(洗涤30次后) B1:(GB/T 17591-2006或 GB/T 5455-2014); | ||
| 6.7、纱线线密度: 经纱(18~20tex;30~32s)、 纬纱(12~14tex;48~50 s)、(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6.8、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7 | 遮光布帘 | 7.1、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4-2009); |
| 7.2、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7.3、pH值:6~9 (测试方法:GB/T 7573-2009); | ||
| 7.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7.5、撕破强力(N):经向≥16×10、纬向≥11×10;(测试方法:GB/T3917.3-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6、断裂强力(N):经向≥1900、纬向≥140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7.7、透气率(mm/s) ≤12 (测试方法: GB/T 5453-1997)(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8、潜在酚黄变的评估 沾色(级):≥4级 (方法标准GB/T29778-2013); | ||
| 7.9、质量(g/㎡)≥280g(方法标准GB/T4669-2008); | ||
| ▲7.10、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550~1560,纬向330~34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1、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9~11; 纬纱 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7.12、阻燃性能:(洗涤51次后) B1级:经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纬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有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3、面料起球(级):2000次 ≥4级(测试方法:GB/T4802.2-2008); | ||
| 7.14、顶破强力(N):≥2720;(测试方法:GB/T19976-2005); | ||
| ▲7.15、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珠菌(ATCC 6538)抑菌率≥99%,大肠杆菌(ATCC 25922)抑菌率≥93%,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抑菌率≥93%;(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6、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 435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7、防霉性能:0级 (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8 | 辅料加工 | 8.1、甲醛含量:未检出 (方法标准 GB/T 2912.1-2009); |
| 8.2、耐水色牢度(级):≥4级 (测试方法:GB/T5713-2013); | ||
| 8.3、耐皂洗色牢度(级):≥4级 (测试方法:GB/T12490-2014); | ||
| 8.4、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335~345,纬密365~370 (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 8.5、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 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 |
招标文件第6页评分标准要求: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46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一般技术参数的每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 1、技术参数是否判定偏离,以投标人响应技术标准及按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为准。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检测报告,视为负偏离。 2、同一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必须在同一份检验报告中呈现,否则该项产品技术项均视为负偏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本项目对产品是高标准严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性能(安全性、环保性等)要求都比较高。凡重视产品质量的企业应不定期对所生产的产品各项性能进行检测,作为质控依据,而不是针对特定项目定项检测。
质疑事项(六):本项目的面料产品检测指标不统一,同样都是面料产品,每种产品的检测指标都不一致,有些面料产品仅仅只有几项指标,而有些面料却需票提供十几项指标的检测报告,明显有人为操作嫌疑,应该依据现有的检测报告的拥有情况来制定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数据指标,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详见16-22页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的上述质疑事项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公司修改招标文件的不合理内容,给予我公司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复:面料的成分构成不同,产品的性能指标相应不同,并非人为操作,更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七):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指定产品或供应商的嫌疑纵观以下采购需求指标要求有二百多项,且有很多指标都超过国家标准,很多不是市场主流产品,技术参数属于特殊定制产品。要为该项目专门去检测,比如技术要求中的防霉、抗菌指标,检测周期要四十天左右,而且评分要求: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本项目从挂网招标至投标只有很短的时间,去做检测报告参加投标,根本来不及。且项目技术要求的这么详细,有些参数数值允许偏差的范围很小,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违法行为。
质疑证据1:三、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 20 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4、鉴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较多,要求投标人响应的技术指标须与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一致,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将与大货相符配套封样无偏差的最新检测报告随大货封样提供。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1、面料成分:聚酯纤维(PET)75%+玻璃纤维25% (测试方法:ZDS JS0628-2017 GB/T6040-2019 GB/T14837-2014 GB/T29613.1-2013); |
| ▲1.2、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3、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1.4、防霉性能:≤ 1级(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5、抗菌性能:具有抗菌≥99%效果(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1.7、撕破强力(N):方向1≥45、方向2≥93;(测试方法:GB/T3917.3-2009) | ||
| 1.8、断裂强力(N):方向1≥2500、方向2≥360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1.9、可萃取重金属含量(mg/kg):砷、铅、镉、铬、铬(六价)、钴、铜、镍、汞 含量 (测试方法:GB/T17593.2-2007 GB/T17593.3-2006 GB/T17593.4-2006 ); | ||
| 1.10、织物线密度(tex): 方向1≥74、方向2≥74.5;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1.11、织物密度(根/10cm): 方向:120~125、方向:175~18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 1.12、卷管、下轨:化学成分为6063-T5(GB/T3190)符合《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的标准要求,卷管:直径≥¢38mm,壁厚≥0.8mm,下轨:高31mm*宽13mm*厚1.5mm;抗弯能力强,2.5m范围内不会因挠度产生弯曲变形;表面阳极氧化处理。帘布加工工艺:采用超声波裁切机进行标准裁切,保证裁切尺寸的标准及面料的平整性,面料无毛边;面料与底槽的连接采用高频热压焊接机进行焊接连接,焊接处平顺、无空隙、不外露,一切加工工艺保证质量及面料表面整体美观。 | ||
| 2 | 遮光柔纱帘 | 2.1、成份: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2.2、甲醛含量: 符合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2.3、PH值:符合(测试方法GB/T 7573-2009 ) | ||
| 2.4、异味: 符合(测试方法GB 18401-2010 6.7) | ||
| 2.5、撕破强力: 经向≥52,纬向≥52 (测试方法GB/T 3917.3-2009) | ||
| 2.6、织物线密度:经纱30~35 tex,纬纱50~55 tex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2.7、抗菌性能:抑菌率符合(测试方法:GB/T 20944.3-2008); | ||
| 2.8、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符合(测试方法:GB/T23344-2009) | ||
| 3 | 柔纱帘电机 | 3.1、运行分贝:35B(A) |
| 3.2、额定电压:100-240V宽电压供电 | ||
| 3.3、额定功率:低功耗12W | ||
| 3.4、额定电流:0.12A | ||
| 3.5、额定扭矩:1.5Nm | ||
| 3.6、运行速度:速度可调,15 RPM,20RPM(默认),34 RPM | ||
| 3.7、限位方式:电子限位 | ||
| 3.8、控制方式:433频率无线遥控、兼容多种智能中控 | ||
| 3.9、保护等级:IP44 | ||
| 3.10、工作温度:-10°C to +55°C,室内使用 | ||
| 3.11、电气认证:CE | ||
| 3.12、电机要求:具有全球5年质量保证,每个独立空间需配墙面开关、遥控器,柔纱帘电机为管状电机(圆形)。 | ||
| 4 | 布艺帘 | ▲4.1、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4.2、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4-2009); | ||
| 4.3、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4.4、pH值:6~9 (测试方法:GB/T 7573-2009); | ||
| 4.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4.6、断裂强力(N):经向≥1700、纬向≥230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4.7、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17~19; 纬纱 、 灰色纱35~38;黑色纱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4.8、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665~670,纬向505~51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9、防紫外线性能:符合UPF:>50 ( 测试方法:GB/T18830-2009) | ||
| 4.10、可萃取重金属含量(mg/kg):砷、铅、镉、铬、铬(六价)、钴、铜、镍、汞 含量符合(测试方法:GB/T17593.2-2007 GB/T17593.3-2006 GB/T17593.4-2006 ) | ||
| 4.11、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1、纬向-0.3;(测试方法:GB/T8628-2013); | ||
| ▲4.12、撕破强力(N):经向≥22×10、纬向≥32×10;(测试方法:GB/T3917.3-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13、顶破强力(N):≥3018;(测试方法:GB/T19976-200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14、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珠菌(ATCC 6538)抑菌率≥99%,大肠杆菌(ATCC 2592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4.15、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 435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2-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60,纬向123;(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3、质量(g/㎡)≥360g(方法标准GB/T4669-2008); | ||
| 5.4、防紫外线性能:符合UPF:>50 ( 测试方法:GB/T18830-2009); | ||
| 5.5、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5.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5.7、纱线线密度 :经纱49.4tex×2,纬纱70.7tex×2 (测试方法: GB/T 29256. 5-2012)(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6 | 纱窗 | 6.1、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6.2、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 ▲6.3、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225~230,纬密215~220;(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6.4、单位面积质量(g/㎡)≥80g(测试方法:GB/T4669-2008) | ||
| 6.5、断裂强力(N):经向≥500、纬向≥38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6.6、阻燃性能:(洗涤30次后) B1:(GB/T 17591-2006或 GB/T 5455-2014); | ||
| 6.7、纱线线密度: 经纱(18~20tex;30~32s)、 纬纱(12~14tex;48~50 s)、(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6.8、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7 | 遮光布帘 | 7.1、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4-2009); |
| 7.2、甲醛含量: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 2912.1-2009); | ||
| 7.3、pH值:6~9 (测试方法:GB/T 7573-2009); | ||
| 7.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测试方法:GB/T17592-2011); | ||
| ▲7.5、撕破强力(N):经向≥16×10、纬向≥11×10;(测试方法:GB/T3917.3-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6、断裂强力(N):经向≥1900、纬向≥1400;(测试方法:GB/T3923.1-2013); | ||
| ▲7.7、透气率(mm/s) ≤12 (测试方法: GB/T 5453-1997)(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8、潜在酚黄变的评估 沾色(级):≥4级 (方法标准GB/T29778-2013); | ||
| 7.9、质量(g/㎡)≥280g(方法标准GB/T4669-2008); | ||
| ▲7.10、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550~1560,纬向330~34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1、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9~11; 纬纱 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7.12、阻燃性能:(洗涤51次后) B1级:经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纬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有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3、面料起球(级):2000次 ≥4级(测试方法:GB/T4802.2-2008); | ||
| 7.14、顶破强力(N):≥2720;(测试方法:GB/T19976-2005); | ||
| ▲7.15、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珠菌(ATCC 6538)抑菌率≥99%,大肠杆菌(ATCC 25922)抑菌率≥93%,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抑菌率≥93%;(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6、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 4352)抑菌率≥96%;(测试方法:GB/T20944.3-2008)(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7、防霉性能:0级 (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辅料加工 | 8.1、甲醛含量:未检出 (方法标准 GB/T 2912.1-2009); | |
| 8.2、耐水色牢度(级):≥4级 (测试方法:GB/T5713-2013); | ||
| 8.3、耐皂洗色牢度(级):≥4级 (测试方法:GB/T12490-2014); | ||
| 8.4、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335~345,纬密365~370 (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 8.5、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 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 |
质疑证据2:项目评分标准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30 | |||
| 2 | 技术部分 | 52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46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一般技术参数的每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 1、技术参数是否判定偏离,以投标人响应技术标准及按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为准。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检测报告,视为负偏离。 2、同一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必须在同一份检验报告中呈现,否则该项产品技术项均视为负偏离。 | |
结合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和评分标准,不难看出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了特定
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本项目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为通用行业要求,面料的成分构成不同,产品的性能指标相应不同。为保证潜在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能满足使用的质量、安全、环保、阻燃等功能与性能需求,需要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标准均为国家通用标准,不存在指定产品或供应商的嫌疑。凡重视产品质量的企业应不定期对所生产的产品各项性能进行检测,作为质控依据,而不是针对特定项目定项检测。且经市场实际调研,至少有三家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货物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故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产品技术服务要求和评分标准设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禁用条”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证据:三、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 20 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4、鉴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较多,要求投标人响应的技术指标须与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一致,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将与大货相符配套封样无偏差的最新检测报告随大货封样提供。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1、面料成分:聚酯纤维(PET)75%+玻璃纤维25% (测试方法:ZDS JS0628-2017 GB/T6040-2019 GB/T14837-2014 GB/T29613.1-2013); |
| ▲1.2、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1.11、织物密度(根/10cm): 方向:120~125、方向:175~18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 2 | 遮光柔纱帘 | 2.6、织物线密度:经纱30~35 tex,纬纱50~55 tex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4 | 布艺帘 | ▲4.1、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 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无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4.7、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17~19; 纬纱 、 灰色纱35~38;黑色纱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4.8、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665~670,纬向505~51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2-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60,纬向123;(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7、纱线线密度 :经纱49.4tex×2,纬纱70.7tex×2 (测试方法: GB/T 29256. 5-2012)(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6.3、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225~230,纬密215~220;(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6.7、纱线线密度: 经纱(18~20tex;30~32s)、 纬纱(12~14tex;48~50 s)、(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7.10、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550~1560,纬向330~340;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1、织物线密度(tex): 经纱9~11; 纬纱 35~38; (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 | ||
| ▲7.12、阻燃性能:(洗涤51次后) B1级:经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纬向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试样在燃烧时有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7.17、防霉性能:0级 (测试方法:GB/T24346-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8 | 辅料加工 | 8.4、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335~345,纬密365~370 (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 8.5、成分:100%聚酯纤维(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 | ||
| 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 | ||
| 8.4、织物密度(根/10cm):经密335~345,纬密365~370 ( 测试方法GB/T 4668-1995)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存在设置“固定值”比如▲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7.12、阻燃性能:(洗涤51次后)B1级;▲7.17、防霉性能: 0级,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以及有些技术参数虽然没有设置固定值,但是设置的区间范围非常小,没有参与前期设计的单位,根本不可能达到,比如▲4.8、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665~670,纬向505~510:和设置的技术要求高出国家标准数倍等行为,比如▲4.1、阻燃性能:(洗涤50次后)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国家现行的阻燃标准是GB8624-2012,该标准并未有窗帘面料洗涤次数要求,试想一般窗帘间隔3-5年洗涤一次,洗涤50次要150年-250年,严重超出物品价值合理性,造成了资金浪费。续燃时间国家标准≤5S,阴燃时间≤国家标准15S,分别超出了5倍和15倍。
法律依据1:违反了 “政府采购条件禁用内容”,第94条、第100条、第101条、第 105条、第108条,请自行核对。
法律依据2:
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请求: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评分标准,依法重新公开招标。
答复: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均为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场地需求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技术参数,部分产品对性能指标有高要求实属正常(某些特殊场所,如实验室),并不存在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
招标文件更正:1、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三、技术服务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1、面料成分:聚酯纤维(PET)75%+玻璃纤维25% (测试方法:ZDS JS0628-2017 GB/T6040-2019 GB/T14837-2014 GB/T29613.1-2013);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2-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60,纬向123;(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7、纱线线密度 :经纱49.4tex×2,纬纱70.7tex×2 (测试方法: GB/T 29256. 5-2012)(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8 | 辅料加工 | 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 |
修改为: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卷式遮光帘 | 1.1、面料成分:聚酯纤维(PET)≤75%+玻璃纤维≥25% (测试方法:ZDS JS0628-2017 GB/T6040-2019 GB/T14837-2014 GB/T29613.1-2013); |
| 5 | 全遮光布艺帘 | ▲5.1、成分:≥66.8%粘纤,≤25%聚酯纤维,≥8.2%亚麻(测试方法:FZ/T01057.1~4-2007,GB/T2910.22-2009)(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5.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160~165,纬向120~125;(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5.7、纱线线密度 :经纱≥49.4tex×2,纬纱≥70.7tex×2 (测试方法: GB/T 29256. 5-2012)(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报告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 ||
| 8 | 辅料加工 | 8.6、断裂强力(N):经向≥27×10;(方法标准GB/T3917.3-2009); |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站(http://www.szzfcg.cn)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结合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方科技大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88号
联系方式:韦老师 0755-88015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55-82786018/8278603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