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51361
二、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2110
中标(成交)金额:59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服务类
名称:C020302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响应。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我公司服务的核心价值观是:“成就用户就是成就自己”。坚持奉行“开放、专注、创新、口碑”的企业文化,长久以来一直在探索信息技术服务的高效性、科学性,尤其是重点关注各岗位工作流程之间的接口与协调,为了使本项目高效、高质量的运行,确保为院方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楠、严健、张艳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整。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92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芬区人民法院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南路3号
联系方式:024-42885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家桐、刘蓬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发售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