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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薪火相传》专题片拍摄项目(宣教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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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辽宁省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薪火相传》专题片拍摄项目(宣教处)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1:06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修铭
项目联系电话17640190860
采购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1285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华大厦16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748133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辽宁省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薪火相传》专题片拍摄项目(宣教处)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9-19 至 2021-09-27
撰写单位: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辽宁省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薪火相传》专题片拍摄项目(宣教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000-468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辽宁省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薪火相传》专题片拍摄项目(宣教处)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6日 14时30分。
更正为: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7日 16时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8日 10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024-23128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华大厦1602
联系方式: 024-81748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修铭
电  话: 176401908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