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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评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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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评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3日 11: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铃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05631
采购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航,0591-83326017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铃,0591-87905631

项目概况

福州市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评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21101278

项目名称:福州市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评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福州市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评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对7家远洋渔业企业的64艘申领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进行投资评审(64艘远洋渔船已经相关审计报告认定的总投资超过18亿元),并以企业为单位出具渔船建造投资情况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明确单船建造投资额(不含进口设备)、企业已支付建造款数额、企业已取得造船发票额及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验证情况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响应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响应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响应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人),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还应附上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6)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7)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响应时必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响应人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3日  至 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购买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李航,0591-8332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陈铃,0591-87905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铃

电 话:  0591-8790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