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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化考核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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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化考核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惠州市教育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6日 00:05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5日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2-3270025
采购单位惠州市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老师/0752-228762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2-3270025
附件:
附件1理化生招标代理机构合同.pdf
附件2惠州市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化考核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1121502).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GB2021120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化考核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惠州市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化考核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预先安排每个座位试题,支持调整座位考题。(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预先安排每个座位试题,支持调整座位考题。

具备发布全市考试计划的功能:设置考试时间、考试天数、考试时间、截止日期、考试时长、间隔、开始时间、批次数、重考批次及时间。(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具备发布全市考试计划的功能:设置考试时间、考试天数、考试时间、截止日期、考试时长、间隔、开始时间、批次数、重考批次及时间。

1具备全市考生信息管理的功能:区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所在班级、学籍号、准考证号、照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1具备全市考生信息管理的功能:区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所在班级、学籍号、准考证号、照片。

支持考试数据统计功能、多维度成绩统计分析功能:按照区县、学校统计成绩,按照实验统计成绩、按照实验评分规则统计得分情况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考试数据统计功能、多维度成绩统计分析功能:按照区县、学校统计成绩,按照实验统计成绩、按照实验评分规则统计得分情况等。

具备全市成绩统计与发布的功能:发布全部成绩、统计成绩、打印成绩、查看试卷及视频。系统提供标准接口,实现与现有惠州市中考招生系统等应用系统数据衔接,成绩能实现灵活的数据导入、导出、备份和恢复,在不同数据库之间进行迁移等功能。(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系统建成后能实现此功能,格式自拟”修改为“具备全市成绩统计与发布的功能:发布全部成绩、统计成绩、打印成绩、查看试卷及视频。系统提供标准接口,实现与现有惠州市中考招生系统等应用系统数据衔接,成绩能实现灵活的数据导入、导出、备份和恢复,在不同数据库之间进行迁移等功能。

4、支持市级实验教学数据汇总分析的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4、支持市级实验教学数据汇总分析的功能。

▲5、支持自动生成实验通知单,实验通知单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章节、实验器材、数量、上课时间、上课实验室、实验员、任课老师等信息。并支持导出实验通知单。(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5、支持自动生成实验通知单,实验通知单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章节、实验器材、数量、上课时间、上课实验室、实验员、任课老师等信息。并支持导出实验通知单。

支持学校实验教学数据汇总分析;包括:实验开出记录统计分析;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支持按科目、教师、班级、年度统计实验开出率、包括分组实验、演示实验的开出率。支持统计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易耗品、危化品的消耗情况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学校实验教学数据汇总分析;包括:实验开出记录统计分析;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支持按科目、教师、班级、年度统计实验开出率、包括分组实验、演示实验的开出率。支持统计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易耗品、危化品的消耗情况等。

1、支持大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形成学生个人学习情况分析报告:学生可根据学习记录进行自我巩固、复习提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1、支持大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形成学生个人学习情况分析报告:学生可根据学习记录进行自我巩固、复习提升。

支持全程信息化组考流程,上报本校考试数据:学校上报本校考生信息等数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全程信息化组考流程,上报本校考试数据:学校上报本校考生信息等数据;

1.支持现考现评,现考后评;(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1.支持现考现评,现考后评;”。

▲同一试卷由多名阅卷老师进行盲评,两位阅卷老师评阅的成绩相差超过设置的阈值后,系统自动将此份试卷流转到第三名教师进行二次批阅。(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同一试卷由多名阅卷老师进行盲评,两位阅卷老师评阅的成绩相差超过设置的阈值后,系统自动将此份试卷流转到第三名教师进行二次批阅。

支持考中系统自检、画面自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考中系统自检、画面自检。

▲支持系统异常提示、学生终端设备异常无声警报。(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系统异常提示、学生终端设备异常无声警报。

2)支持日常教学课中演示实验同步投影;(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2)支持日常教学课中演示实验同步投影;

支持电子试卷、电子答卷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电子试卷、电子答卷功能。”。

支持考生原笔迹保留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考生原笔迹保留功能;

▲支持单场考试结束数据实时自动匹配打包上传:考试实验视频、答题卡、个人信息自动匹配、整体打包上传;(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单场考试结束数据实时自动匹配打包上传:考试实验视频、答题卡、个人信息自动匹配、整体打包上传;

2、支持日常教学课中学生互评;(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2、支持日常教学课中学生互评;

支持区域整体实验开出情况监管,包括分组实验开出率、演示实验开出率,学科开出率,以图表形式展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支持区域整体实验开出情况监管,包括分组实验开出率、演示实验开出率,学科开出率,以图表形式展示。

▲(1)定制化智能采集摄像头,配套专用软件,考生终端可管理摄像头的功能交互(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1)定制化智能采集摄像头,配套专用软件,考生终端可管理摄像头的功能交互

▲(18核服务器处理器、2.4 GHz,主流品牌CPU(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18核服务器处理器、2.4 GHz,主流品牌CPU”。

2、“第四章 评审-5.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技术条款响应情况(22.0分)评审标准-每负偏离“▲”条款的,每个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提供材料详见“采购项目内容”中带“▲”技术指标参数响应要求。注:供应商提供“▲”条款的相关对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修改为“第四章 评审-5.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技术条款响应情况(18.0分)评审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具备满足“▲”条款的能力。不提供的,每个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新增“第四章 评审-5.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增值服务(4.0分)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的质保期进行评分,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3年不得分),每增加1年得2分,最多4分。 注:1、此评分项为项目增值服务,质保期最少为3年。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教育局

地  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752-228762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联系方式:0752-327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0752-3270025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