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贺州市xx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 采购单位 | 贺州市xx单位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17日 21:47 |
| 评审专家名单 | 谭健峰,何观汇,梁少呈,王玉华,张玉梅 | ||
| 总中标金额 | ¥49.8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邱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4-5137587 | ||
| 采购单位 | 贺州市xx单位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内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涂工 1887745008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2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邱工 0774-5137587 | ||
一、项目编号:MX-2021-2058-A006(招标文件编号:MX-2021-2058-A006)
二、项目名称:贺州市xx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贺州市皓阳宇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龙山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49.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贺州市皓阳宇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贺州市xx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 1.贺州市xx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包括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包括洗车大修、总成修理、小修、保养、轮胎更换服务等,实行定点维修)。 2.有下列情况可到非维修服务商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质保期内的车辆可在特约维修厂家维修;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故障确需维修的车辆;确属维修服务商无法维修的车辆,由报修单位自行到外地专业厂家维修。 |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国家及地方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 2、严格执行《贺州市xx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采购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维修与保养等服务。 3、服务商必须承诺在中标后,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人员。 4、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收费标准以投标报价为价格上限。 5、所采用的零配件、零部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应当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且须经报修单位确认同意。 6、对贺州市xx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定点维修,须提供以下服务: 1)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贺州市八步区辖区内,含节假日); 2)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维修服务商应复印每辆公务车审批完毕的《贺州市xx单位公务车服务管理中心车辆维修申请表》《结算单》存档,并录入电脑建立每辆公务车的维修档案,以作为下次该车维修是否超出保质期的重要参考依据等; 3)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4)设立维修定点服务专项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5)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维修小组,为贺州市xx单位公务车辆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大修、保养要及时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10个日历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20个日历天完成。若报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6)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给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服务商违反合同给报修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7)接受采购人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报修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8)保证贺州市xx单位公务用车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报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共365天) | 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故障,由服务商负责修复。 2.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返修。公务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零配件1个月内坏再修不收工料费。 3.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公务车辆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且必须经过报修单位同意。 4.零配件更换时,报修单位认为维修厂价格明显偏高且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修单位可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自行采购零配件,定点维修厂只收工时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健峰,何观汇,梁少呈,王玉华,张玉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48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xx单位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内
联系方式:涂工 18877450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29号
联系方式:邱工 0774-5137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 话: 0774-513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