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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子系统(一期)定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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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子系统(一期)定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5:27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9日更正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10-65194838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21GK-C0000-D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子系统(一期)定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

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2.6 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为:

12.6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删除12.1中“注:投标产品如入围最近一期中央政采协议供货中标范围,则投标报价应不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的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刘先生010-651948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10-6519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