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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装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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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恒山区人民法院被装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

采购单位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恒山区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4日 16: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01
预算金额¥2.123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67-2318688
采购单位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邹女士 0467-8235508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乾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女士
附件:
附件1文件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恒山区人民法院被装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HS2021-1022-01

项目名称:恒山区人民法院被装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23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23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被装购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需求的内容)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截图,有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未被列入重大失信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投标企业未在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3.5.须提供授权代表2021年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及企业2021年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至 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01

方式:获取文件前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登记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后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扫描至174421494@qq.com发送成功后联系代理公司,超过报名时限发送无效),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至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交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邹女士 0467-8235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乾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            

联系方式:梁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0467-231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