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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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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行政区域华侨管理区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8日 23: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地点: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预算金额¥348.3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智勇
项目联系电话18927993381
采购单位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0-8251589
代理机构名称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0-3259330
附件:
附件1最终(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pdf
附件2委托代理协议(盖章).pdf
项目概况

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点: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42-2021-00056

项目编号:441542-2021-00056

项目名称: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83,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483,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业服务 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483900.00 3483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是2020年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提供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相关的水稻的种植或相关的谷物种植或相关的农作物种植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登记成功领购本项目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证明材料、相关要求截图等;以上所有资料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且均须盖章、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资料经核查合格后购买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供应商提供申请登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或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投标行为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00:00,下午15: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地点: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地  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联系方式:0660-825158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28号

联系方式:0660-3259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智勇

电  话:18927993381

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