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部分
1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园区占地面积57103.33平方米,本项目须对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园区内的道路及管网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沥青道路、边石;雨水管线、雨水塑料检查井、雨水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污水管线、污水塑料检查井;连接管、雨水口;采暖管线;消防管线,室外消火栓及消火栓井,砖砌阀门井;给水管线;地沟修复,新建部分地沟,更换地沟盖板,拆除管沟路面及恢复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二、技术要求
(一)施工要求
1.拆除工程:拆除区域合理设置围挡封闭,安全防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做好邻近建筑物成品保护,现场需洒水降尘,拆除后的残土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清运,不能因拆除残土的堆积耽误其他作业施工。
2.沟槽开挖
管道沟槽底部宽度:
(1)当管道外径小于40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小于200mm;
(2)当管道外径大于等于500mm,管道每边净宽不小于300mm;
3.管道在室外采用管沟敷设,管沟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
4.生活给水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能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5.生活活给水管道必须用水冲洗和消毒,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4.2.3条的规定。冲洗流速不小于1.5m/s.消毒时,可采用2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冲洗消毒后,供应商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取样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本工程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室内地面以上能自流排出的生活污废水均采用重力流排出室外污水管网,所有污水汇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室外污水管网汇集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相关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7.室外消火栓:做法详国标图集13S201,其间距不超过120m,距道路边不大于2.0m,且不小于0.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m。
8.施工的注意事项:
(1)施工时注意管道与其他地下设施的交叉处理及保护。
(2)施工验收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内容验收。
(3)如果土路床达不到设计压实度,需进行级配砂石处理(厚度不小于200mm)。
(4)管线(横穿道路)回填时,为保证路基密实度及保证管道安全,管线以上需采用撼砂回填。
9.沥青道路: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本项目的道路工程施工图纸,依照国家现行有关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二)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保证该项目在施工结束后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各项审查、验收。若不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各项审查、验收,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 X射线探伤的设备:提供的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8.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材料要符合国家关于防火与环保的要求。
9.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经审定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图纸中不明确之处,必须及时提出,并负责不明确之处的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10.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11.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消防验收不合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商务部分
1 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1年10月7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冬季停工期),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3 付款方式:
(1)付款:
①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拆除工程后,经采购人、监理人确认,并经第三方审核,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
②2021年11月10日,成交供应商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材料,经第三方审核确定供应商实际完成产值,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80%(含采购人已支付工程款);
③2022年4月30日,成交供应商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材料,经第三方审核确定供应商实际完成产值,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80%(含采购人已支付工程款);
④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监理人确认,并经第三方审核,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签约合同价的85%(含采购人已支付工程款)⑤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3)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工程量增加、变更或签证导致实际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超过结算金额,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TJ 034—200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43-91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T50106-2010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25-2010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6-99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响应。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