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一:
一、抽检数量
全年共抽检本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共计400批次(详见附表1-1)。
二、检测方法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2-2018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3-2006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13885-2017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8-2006 饲料中铬的测定
GB/T 13091-2018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1486号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108-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2483号公告-8-2016 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三、时间安排
监督抽查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50%,10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四、判定依据及判定原则
(一)判定依据
1.卫生指标。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判定,个别产品《饲料卫生标准》没有规定的不判定。
2.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进行判定。若产品执行的标准与标签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时,以其中严格的指标为依据。
3.其他指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及其他规范性技术要求。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饲料产品的保质期。
(二)判定原则
1.单项指标的判定。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饲料添加剂除外。
2.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附表1-1 2021年辽宁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 监测产品种类 | 数量 | 监测项目 |
| 猪配合、猪浓缩饲料 | 100 | 粗蛋白、水分、铜、锌、铅、总砷、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 |
| 反刍动物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 | 80 | 粗蛋白、水分、铜、锌、铅、总砷、金霉素、氟苯尼考 |
| 禽配合、浓缩饲料 | 80 | 粗蛋白、水分、铜、锌、铅、总砷、喹乙醇、氟苯尼考、金霉素、土霉素 |
| 水产饲料 | 40 | 粗蛋白、水分、铜、锌、铅、总砷、喹乙醇、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 |
| 复合预混合饲料 | 30 | 铜、锌、铅、总砷、维生素A、维生素E |
|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 30 | 铜、锌、铅、总砷 |
| 肉骨粉、鱼粉 | 10 | 粗蛋白、水分、铬、沙门氏菌 |
| 矿物质饲料添加剂 | 20 | 铅、总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