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工艺美术馆文物藏品搬家及运输保险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艺美术馆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6日 11: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董子硕、宋曦、王香云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278948-601/622/638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艺美术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10- 660350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子硕、宋曦、王香云 010-62278948-601/622/63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ZT2021FG/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工艺美术馆文物藏品搬家及运输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经采购人确认,我公司现对“中国工艺美术馆文物藏品搬家及运输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SZT2021FG/132)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问题一:评分指标表格中,序号:1 评分指标,一级指标:商务部分 二级指标: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有如下表述:其中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清单用以对照人员在职期限是否满足5 年。
需要澄清:“在职期限”是否必须为在投标参与单位工作?如果必须在投标单位工作5 年,是否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造成了歧视?
如果为本行业工作5 年,即可以是多家公司(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会显示有不同公司的工作经历)如何评判为有行业工作经历?因为公司名称无法证明有“从事文物包装运输、博物馆搬迁运输行业操作经验”
答:本评分指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文物包装运输、博物馆搬迁运输行业操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独立完成包装、搬迁运输操作的能力”,“在职期限”意为具有5年从事相关行业经验,而非“必须为在投标参与单位工作满5年”。
招标文件第14页评分指标中,序号:1 评分指标,一级指标:商务部分 二级指标: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要求:通过提供“人员配置情况及在职证明(包括不限于简历、身份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清单的复印件)”材料,可体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行业经验。
问题二:评分指标表格中,序号:1 评分指标,一级指标:商务部分 二级指标: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有如下表述:拟派本项目人员中配备10 人及以上具备《包装技能培训资格证》,得3 分。
需要澄清:请告知该证书发布机构,如非行业协会或国有资质单位颁发,我司认为该加分项不应设置。
变更为:“拟派本项目人员中配备10 人及以上具有包装技能培训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得3 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艺美术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 66035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董子硕、宋曦、王香云 010-62278948-601/62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子硕、宋曦、王香云
电 话: 010-62278948-601/62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