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厨房设备、桌椅等物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14-001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厨房设备、桌椅等物品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公告
一、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需求中第28项、第50项、第70项、第74项、第75项、第76项、第79项、第80项及第81项货物的技术要求删除了相关的认证要求,具体以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改为按照财库2020(046)要求的格式,具体以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更改为2021年6月24日9:30,开标地点不变。
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新的采购文件。
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6.18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18日 14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详细内容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电子评审有关事宜按《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执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最终报价时限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最终报价失败,视为放弃投标。
特别提醒:由于疫情原因,开标室不对外开放。建议投标人提前安排好解密事宜(人员、电脑、手机、U顿及插件、网络等),以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联系方式: 024-25833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5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2532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