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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金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禾丰镇、祁禄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地形测量(项目编号:GZJY2021-YD--C003)的竞争性磋商的更正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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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禾丰镇、祁禄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地形测量
品目

采购单位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于都县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1:20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2日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7-6222319
采购单位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70738681
代理机构名称赣州市金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于都县爱莲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97-6222319

赣州市金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禾丰镇、祁禄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地形测量(项目编号:GZJY2021-YD--C003)的竞争性磋商的更正补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Y2021-YD--C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禾丰镇、祁禄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地形测量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获取,响应供应商只须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方式缴纳即可。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交易中心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现更正为“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保险、本票、支票、电子保函(响应供应商任选其一); 采用银行转账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获取,响应供应商只须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方式缴纳即可,响应供应商只须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方式缴纳即可。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分中心帐户; 采用保险或银行汇票或本票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本票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递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请各潜在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响应无效,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补充事项:原磋商文件“6、磋商事项说明: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超过2家。”现补充为“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特定资格条件的,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须由响应供应商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3.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格式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响应供应商必须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6.3.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再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6.3.3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资格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之后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思和真实情况;6.3.4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审查、评审、签约与履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补充公告为竞争性磋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更正补充公告内容与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补充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方式:15070738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金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爱莲路

联系方式:0797-6222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97-62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