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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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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行政区域武汉市公告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5:21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0日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68664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海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科长 027-82768664
代理机构名称华创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中华城B1座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13687106515
附件:
附件1附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YK-ZFCGWH202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改前: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财务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信誉要求:

  1. 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定或取消投标资 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针对以上(1)-(6)条内容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其他要求: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1 年任意三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1. 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如有,请自拟)。

备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须编入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 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

2、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3 评分细则”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创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中华城 B1 座 1709 室)

 

更改后: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财务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年度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针对以上(1)-(6)条内容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1 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2、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如有,请自拟)。

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须编入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 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3评分细则”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创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中华城 B1 座 1709 室)

       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的附表后备注的要求同修改后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保持一致。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更正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地址:武汉海关        

联系方式:龚科长 027-82768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创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中华城B1座1709室            

联系方式:李工 13687106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科长

电 话:  027-82768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