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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租赁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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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租赁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5日 22: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开标一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芳元
项目联系电话18248034676
采购单位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0476-8350150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E2-4商业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陆芳元 18248034676
附件:
附件1(修改)磋商公告.docx
附件2(修改)附件.docx

项目概况

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租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BFCX-2021-074

项目名称: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房屋要求在赤峰市市辖区内,交通便利,可租建筑面积800-1000㎡。要求所租房屋为独立一层,适合办公用房,有中央空调。卫生间且每个办公室有独立开窗。租赁期三年;费用包括房屋租赁费、水费、电费、余热费及物业费。交通便利,周边200米左右服务设施齐全,如公交站、住宿、餐饮、银行。提供固定车位。所租房屋交房后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前提下,按采购人需求依据图纸进行改造,改造费由房屋出租房支付,并在交付时达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政策为本章第一、三项。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4、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工程清单表》;

(3)本企业的、本项目所供货物制造商/服务供应商/工程承接单位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5、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联合体协议合同》;

(2)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所供货物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X%)。

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全者或小微企业名录详细查询结果的认定行业与本次采购项目无关的不予认定。

二、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最新一期:《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供应商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五、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最新一期:《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供应商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六、规范进口产品采购

1、2007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党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内产业发展状况从严控制。

七、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019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八、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九、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食品、中药材)

2019年,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协同联动效应,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引导电商、商超、团体消费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可追溯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房屋是法人单位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房主是自然人的出具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画押的委托书;3.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房屋是自然人的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未办所有权证的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其他资料:4.1本项目公告及确认参与时间为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确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此期间内,需携带《参与磋商确认函》(见附件1,原件2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3,原件2份)到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现场受理、核对确认参与材料。超过确认参与截止时间再递交的材料,采购人不予接收。4.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从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4.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磋商现场进行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3楼)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赤峰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76-8350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E2-4商业楼            

联系方式:陆芳元 18248034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芳元

电 话:  1824803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