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峡江县高铁新区汽运站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峡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峡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16日 01: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8831066 | ||
| 采购单位 | 峡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峡江县玉华城投公司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7796092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财贸大厦旁2层楼办公室1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6-8831066 | ||
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峡江县高铁新区汽运站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电子化公开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X-2021-ZC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峡江县高铁新区汽运站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里的“2、本次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元整(¥573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现澄清为“2、本次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元整(¥53700.00元)”2.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页表”里的“第4点 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现澄清为“第4点 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元整(¥53700.00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峡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峡江县玉华城投公司
联系方式:15779609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财贸大厦旁2层楼办公室101室
联系方式:0796-8831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96-883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