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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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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凤城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6: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0:30
开标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晓蕾
项目联系电话0415-3156799
采购单位凤城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88378228
代理机构名称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3156799
附件:
附件1终版 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 (1)(1)(1)(1).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8 至 2021-09-14
撰写单位: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6319
项目名称:凤城法院派出法庭建科技法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3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85583277@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凤城市邓铁梅路79号
联系方式: 13188378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联系方式: 0415-3156799
邮箱地址: 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100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卜晓蕾
电  话: 0415-31567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